她抿唇,低声:“我没觉得丢人。”
“那是我自己选的。”
又沉默。
她靠着栏杆,目光落在远处的天际线,已是忽明忽暗。
“如果真有那一天,”她慢慢地说,“我不会留在北京。”
“那去哪儿?”
“不知道。”
“回澳洲?”
她摇头,轻声:“更远一点吧。”
许责没再问,只拿起烟,又点了一根。
火光亮起的那一刻,他看见她的眼神——这眼神太让他熟悉了。
那时她还在上高中。
放学的时候,校门口有卖板栗的。
简随安买了两袋。
许责笑:“买那么多,可要小心,吃太多对胃不好。”
她把热腾腾的,装满板栗的纸袋藏进怀里,说:“给我叔叔买了一袋。”
“就是你那个表爹?”
简随安皱眉:“叔叔就是叔叔,才不是什么表爹呢,真难听。”
许责道歉:“好好好,我错了。”
不过看着简随安护着板栗的傻样,他忍不住笑:“你这是陆绩怀橘。”
她没听懂,歪头问:“什么意思?”
然后,车子来了。
她冲他挥手。
第二天她又跑来,兴冲冲地说:“他很喜欢我的板栗!”
许责故意唬她:“他那是糊弄小孩,哄你玩儿呢。”
她愣了。
他看她眼圈都要红,赶紧改口:“刚刚逗你呢,你想啊,他喜欢你,才愿意哄你。”
她就笑了。
可笑着笑着,忽然小声说。
“我喜欢他。”
“我喜欢宋仲行。”
这句话轻得几乎可以被风吹散。
这句话也在后来,让许责无数次恨不得回到高中,回到这个午后,在简随安说出“我喜欢宋仲行”的时候,一巴掌把她扇醒。
可他又舍不得。
因为她说这句话的时候,眼睛亮亮的,亮得不可思议,以至于当时的他屏住了呼吸,仿佛也触碰到了,她最小心翼翼的珍宝。